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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2009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2-06-13 12:41:40 阅读: 来源:绝缘板厂家
北京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2009年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2009年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4-29文章来源:北京师范大学作者:未知

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是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为吸引优秀学生读师范,鼓励优秀青年当教师,我校自2007年起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2009年以直接招生为主,入学后选拔为辅的方式确定享受免费教育的师范生。

一、 报考条件

1、 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2009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 招生方式

直接招生与入学后选拔两种方式 。

1、 按师范专业直接招生。为重点助推中西部基础教育崛起,2009年我校在部分省份,主要在西部和中部省份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其它省份只招收非师范生。具体见《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来源计划》。

2、 入学后选拔。为鼓励有志青年读师范做教师,同时为非师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在新生入学二年内,学校将面向非师范生选拔免费教育师范生。届时学校将面向非师范生公布拟选拔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师范专业及人数,非师范生可根据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学校择优确定进入师范专业的免费教育师范生。

三、 招生程序

1、 填报志愿。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北京师范大学师范生招生专业(师范专业)。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按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录取原则。参照《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部分的相关条款执行,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签订协议。被我校直接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须同时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非师范生在入学后,经自愿申请,择优选拔转入师范专业的免费教育师范生,由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上签字后,协议即可生效。

4、 复审及面试。免费教育师范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组织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复审及面试合格者《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正式生效,新生取得师范生资格,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师范生资格,并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四、 享受待遇

1、 师范生在校四年学习期间,享受免费教育(即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2、 享受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同时可享受学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五、 履约方式

1、 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2、 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3、 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专业
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 终止协议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终止协议,自认定或确认之日起
不再享受免费教育:

1、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者;

2、 经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者。

七、 解除协议及处理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解除协议,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学校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1、 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者;

2、 自动放弃北京师范大学学籍者。

八、 违约情形及处理

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违约,将被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1、 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2、 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份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如果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全部或部分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相应违约金,同时有权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九、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编:100875

学校网址:http://www.bnu.edu.cn

招生网:http://admission.bnu.edu.cn/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招办信箱:zsb@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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